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

制礼作乐

《淮南子.齐俗训》和《汉书.地理志》中记载:周初大分封之后,姜尚问周公姬旦:“您怎样治理鲁国?”姬旦道:“尊尊而亲亲。” “尊尊”,就是尊敬应尊敬的人;“亲亲”,即亲爱应亲爱的人,讲的是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悌等。这正是周礼的基本要求。 周公深知,要取得一个政权须要“武功”的,可巩固一个政治却须要“文治”,仅仅依靠暴力和强权是无法维持统治的。为了周王朝的长治久安,周公开始了一项最重要的政权建设工作──制礼作乐。所谓制礼作乐,就是通过“礼乐”的形式把阶级社会中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化,固定化,使社会秩序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中。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内容是很广泛的,也是复杂的,它包括当时社会生活的各方面,如:嫡长子继承制,井田制,刑制,乐制等。周公所制定的礼乐制度对于稳定周代的社会秩序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,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概括讲来,周礼的内容应该包括礼义、礼仪或礼节、礼俗三个层面。礼义是礼的道德准则;礼仪或礼节是具体的礼乐制度,这些礼仪都是本著忠、孝、信、义等准则推衍而来;礼俗即周人的社会风俗与道德习惯。 诸侯 诸侯国中文狭义上指中国历史上秦朝以前分封制下,由中原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天子对封地的称呼,也被称为「诸侯列国」、「列国」;封地最高统治者被赐与「诸侯」的封号。现代多数情况,「诸侯」和「诸侯国」混淆使用。 * 中文有时依照中国的封建体制对罗马帝国时代、中世纪罗马教廷统治的「王国」称为「诸侯国」。* 诸侯国,广义上指封建时代(封建社会)及其以前人类文明时期共主(天子、皇帝)对其家族、功臣给予的封地,中国直至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取消分封制。中国自汉朝开始直至清朝,均不同程度实行分封制,其中汉朝郡县制和封国制两种行政制度并存,但「国」属于行政区划,和郡行政地位相同,期间伴随中央政府的强弱,权利发生变化,大多数情况下,只是作为行政区划,少数时期成为与中原朝廷对抗的割据势力,如五代时期的「十国」。

没有评论: